前言
本標準是參考了標準草案ISO/DIS 13937-2:1995《紡織品、織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褲形試樣撕破強力的測定》及ISO/DISl3937-4:1995《紡織品織物撕破性能第4部分:舌形試樣撕破強力的測定》對GB 3917-83《織物單舌法撕破強力試驗方法》進行修訂的。
本標準與原標準相比在技術內容上有重大變化:
1.方法與試樣:原標準為單舌法,現標準為舌形試樣法,包括單舌試樣和雙舌試樣兩種方法。與此相應試樣尺寸也作了改變;
2.使用儀器:原標準為等速牽引型(CRT)或等速伸長型(CRE),現標準規定為等速伸長型(CRE);
3.牽引速度:原標準一般織物為(200±10)mm/min,毛織物為(50±2)mm/min,現標準規定為(1004±10)mm/min。
4.結果的計算:原標準采用zui高峰或五峰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現采用12峰平均值。
《紡織品織物撕破性能》包括三個部分:
第1部分:撕破強力的測定沖擊擺錘法;
第2部分:舌形試樣撕破強力的測定;
第3部分:梯形試樣撕破強力的測定。
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GB 3917-83。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C、附錄D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總會科技發展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總會標準化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紡織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云蘭、丁玉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紡織品織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舌形試樣撕破強力的測定
Textiles-Tear properties of fabrics-
Part 2:Determinationoftearforce oftongue shaped testspecimens
GB/T 3917.2-1997
代替GB3917-83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舌形試樣法測定織物撕破強力的方法,包括單舌試樣和雙舌試樣。
本標準適用于機織物和用其他技術生產的織物。
本標準不適用于針織物、機織彈性織物等的撕破強力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使用等速伸長型(CRE)試驗儀。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 6529-86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等速伸長試驗儀 constantrateofextension(CRE)testing machine
在整個試驗過程中,一只鋏鉗是固定的,另一只鋏鉗作等速運動的一種拉伸試驗儀。
3.2 隔距長度 gaugelength
試驗裝置上兩個有效夾持線之間的距離。
3.3撕破強力 tearforce
在規定條件下,使試樣上初始切口擴展所需的力。
3.4 峰值 peak
在強力-伸長曲線上,斜率由正變負點處對應的強力值。
3.5 撕破長度lengtho of tear
從開始施力至終止,切口擴展的距離。
3.6 單舌試樣 trousershapedtestspecimen
在條形試樣的短邊中間切開一規定長度的切口,形成可供夾持的兩條褲腿狀試樣。
3.7雙舌試樣 tongueshapedtestspecimen
在條形試樣中切開規定間距和長度的兩個切口,形成以供夾持的舌狀試樣(見圖2)。
4 原理
舌形試樣夾入拉伸試驗儀中,使試樣切口線在上下鋏之間成直線(見圖3、圖4)。開動機器將拉力施于切口方向,記錄直至撕裂到規定長度內的撕破強力,并根據自動繪圖儀繪出的曲線上的峰值或通過于裝置計算出撕破強力。
5 取樣
按產品標準的規定,或按有關方面的協議取樣。
在沒有上述要求的情況下,附錄A給出取樣示例。
附錄B是從樣品上裁取試樣的一個示例;注意應避開折皺處、布邊及織物上無代表性的區域。
6 儀器
6.1 等速伸長試驗儀(CRE)
等速伸長試驗儀應滿足下列技術要求:
拉伸速度可調在100mm/min±10mm/min范圍內。
在儀器使用范圍內的任何一點顯示或記錄的撕破強力的zui大誤差不得超過±1%,顯示或記錄的鋏鉗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mm。
注:若所用儀器無法滿足此要求,應在試驗報告中寫明。
若強力和伸長記錄是通過數據采集芯片和軟件獲得的,則數據采集的頻率至少應為8次/s。
隔距長度可設定為100mm。
6.2 夾持裝置
儀器兩只鋏鉗的中心點應在拉伸直線內,鋏鉗端線應與拉伸直線成直角,夾持面應在同一平面內。鋏鉗設計時應保證既能夾持住試樣而不使其滑移,又不會割破或損壞試樣。鋏鉗有效寬度根據試樣類型而定。雙舌試樣,至少50mm;單舌試樣,至少200mm。
6.3 裁樣裝置
所用裝置是裁樣器或樣板,能裁取如圖1或圖2所示的試樣。
7 調濕和試驗用大氣
預調濕、調濕和試驗用大氣按GB 6529執行。
8試樣的制備
8.1總則
每塊樣品裁取兩組試樣,一組為經向或縱向,另一組為緯向或橫向。
每組試樣應至少有五塊試樣或按協議更多一些。按第5章及附錄B的規定,每兩塊試樣不能含有同一根長度方向或橫向的紗線。不能在距布邊150mm內取樣。
8.2試樣尺寸
8.2.1 單舌試樣(見圖1)為矩形長條,長220mm土2mm,寬50mm±1 mm,每個試樣應從寬度方向的正中切開一長為100mm±1mm的平行于長度方向的裂口。在條樣中間距未切割端25mm±1mm處標出撕裂終點。
如果有關雙方協議可以使用寬度不是50mm的試樣,附錄D給出了關于使用寬條試樣的建議。
8.2.2 雙舌試樣(見圖2)為矩形長條,長220mm±2mm,寬150mm±2mm,每個試樣切開一個沿長度方向的(100mm±2mm)×(50mm±1mm)的舌形,距舌端的50mm±1mm處在試樣的兩邊畫一條直線abcd。在條樣中間距未切割端25mm±1mm處標出撕裂終點。
8.3 試樣的裁取
對機織物,每個試樣平行于織物的經向或緯向作為長邊裁取。試樣長邊平行于經向的撕裂稱為"緯向撕破"',試樣長邊平行于緯向的撕裂稱為"經向撕破"(見附錄B)。
9 步驟
9.1 隔距長度設置
將拉伸試驗儀的隔距長度設定為100mm。
9.2 拉伸速率設置
將拉伸試驗儀的拉伸速率設定為100mm/min。
9.3 試樣的安裝
9.3.1 單舌試樣:如圖3所示將試樣夾在鋏鉗中,每條褲腿各夾入一只鋏鉗中,切割線與鋏鉗的中心線對齊。試樣的未切割端處于自由狀態。注意保證每條褲腿固定于鋏鉗中使撕裂開始時是平行于切口且在撕力所施的方向上。不加預張力并避免松弛現象。
9.3.2 雙舌試樣:如圖4所示將試樣的舌頭夾在鋏鉗的中心且對稱,使直線bc剛好可見。將試樣的兩長條對稱地夾入儀器的移動鋏鉗中,使直線ab和cd剛好可見,并使試樣的兩長條平行于撕力方向。注意保證每條舌形被固定于鋏鉗中能使撕裂開始時是平行于撕力所施的方向。不加預張力并避免松弛現象。
9.4 操作
開動儀器使撕破持續拉至試樣的終點標記處。
用記錄儀或電子記錄裝置記錄每個試樣在每一織物方向的撕破強力(N)和撕破長度。
觀察撕破是否是沿所施加力的方向進行以及是否有紗線從織物中滑移而不是被撕裂的現象。如果試樣沒有從鋏鉗中滑移的情況,且撕裂是沿著施力方向進行的,則此試驗結果可被確認,否則結果應剔除。
如果五個試樣中有三個或更多個試樣的試驗結果被剔除,則可認為此方法不適用于該樣品。
如果協議增加試樣,則加倍試樣數量。
10 結果的計算和表示
10.1 從記錄紙記錄的強力-伸長曲線上人工計算撕破強力
附錄C給出了計算實例。
10.1.1 分割峰值曲線:從*峰開始至zui后峰結束等分成四個區域。*區域峰值舍去不用,其余三個區域內,在每個區域選擇并標出兩個zui高峰和兩個zui低峰。
注
1 按上述規定進行計算而選取峰值時,該峰兩側強力下降段的值至少超過上升段的值10%,否則不應選取。
2 對高密織物,則應減慢記錄儀走紙速率,以圖紙峰值清晰為準。
10.1.2 計算每個試樣的12個峰值的算術平均值,單位為N。如果需要,可記錄這三個區域內的zui大和zui小峰值。
注:人工計算只能取有限數目的峰值以節約時間,建議使用電子方式對所有峰值進行計算。
10.1.3計算同方向的樣品的撕破強力的總的算術平均值,以N表示,并保留兩位有效數字。
10.1.4 如果需要,計算變異系數至o.1%和將按10.1.2試樣的平均值計算所得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后的95%置信區間。
10.2 用電子裝置計算
附錄C給出了計算實例。
10.2.1 將*個峰和zui后一個峰之間等分成四個區域,舍去*個區域的峰值,記錄余下三個區域內的所有峰值。峰值的確認按10.1.1規定。
10.2.2 用按lo.2.1記錄的所有峰值計算試樣撕破強力的算術平均值。
10.2.3 以每個試樣的平均值計算出所有同方向的試樣撕破強力的總的算術平均值,以N表示,并保留兩位有效數字。
10.2.4 如果需要,計算出變異系數至o.1%和將按10.2.2試樣的平均值計算所得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后的95%置信區間。
11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1.1 一般資料
a)參照本標準,試驗日期;
b)樣品規格,如果需要可說明取樣程序;
c)試樣數量,剔除試驗結果數及剔除原因;
d)撕裂特征;
e)人工或電子裝置計算的平均值;
f)任何偏離本標準的細節。
11.2試驗結果
11.2.1 經向和緯向撕破強力的總平均值,單位N。如果只有三個或四個試樣是正常撕破的,應另外分別注明每個試樣的試驗結果。
11.2.2 如有約定,給出每個試樣zui大值的平均值,單位N。
11.2.3 如需要,給出變異系數(%)。
11.2.4 如需要,給出95%置信區間,單位N。
11.2.5 如需要,列出每塊試樣的zui小和zui大撕破強力,單位N。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推薦的取樣程序
A1批量樣品(從一次裝運的或一批貨物中取數匹)
如表A1所示從一次裝運的或一批貨物中隨機取適量的匹樣。應保證樣品中沒有損傷印痕或運輸過程中的破壞性損傷。
表A1 批量樣品
同批裝運的或一批貨物的總匹數 | 批量樣品的zui少匹數 |
≤3 | l |
4~10 | 2 |
11~30 | 3 |
31~75 | 4 |
≥76 | 5 |
A2 實驗室樣品數量
從批量樣品的每匹中,在至少離匹端3m以上處隨機剪取長度至少為1m的全幅織物作為實驗室樣品。應保證樣品無折皺或可見的疵點。
附 錄 B
(標準的附錄)
從實驗樣品上剪取試樣實例
1) “緯向”撕破試樣
2) “經向”撕破試樣
附 錄 C
(提示的附錄)
撕破強力計算實例
人工計算:每一區域內的zui高峰值△;
每個區域內的zui低峰值V。
電子計算:
用第1至第3區域內所有滿足(3.4)要求的峰值。
附錄 D
(提示的附錄)
寬型單舌試樣
根據9.4條的要求,撕破時紗線是從織物中滑移而不是被撕裂、撕破不*或不是沿著施力的方向的,則試樣應剔除。
如果五只試樣中三只以上被剔除,則可認為此方法不適用于該樣品。
對于某些特殊的抗撕織物,如松散織物、裂縫織物和用于技術應用方面的(如涂層或氣袋)人造纖;織物。本標準推薦使用將試樣寬度放寬的寬型試樣法(見圖D1)以重新試驗。用于夾持的每條褲腿從:-面折疊平行并指向切口,使每條褲腿的夾持寬度是切口寬度的一半(見圖D2)。
所有其他試驗均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但鋏鉗寬度至少是試樣寬度的一半。必須按10.2條估所有的峰值。特別設計的抗撕織物可能形成一條“不尋常”的撕裂軌跡,這通常是這些織物的特性,建按合同規定進行,并包含一個記錄撕裂軌跡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