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相測試標準由AATCCR A42委員會于1970年起草;1973、2001年重新審定;1978、1987、1995、2001、2003年修訂(更改標題);1982、1985、1989、1990、1991、1996、1997年編輯修訂;1992年編輯修訂并審定。本標準內容涉及到ISO 3759。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此實驗方法適用于織物經若干次家庭洗滌后尺寸變化情況的測試。提供了四種洗滌溫度、三種攪拌周期、兩種漂洗溫度和四種干燥程序,涵蓋了普通家庭洗衣機洗滌的所有條件。
2 原理
通過測量織物洗滌、干燥前后幾對確定的基準點的變化,得出試樣洗滌后的尺寸變化。
3 術語
3.1尺寸變化——專業術語,表示試樣經特定條件洗滌后,織物在長度和寬度上的變化,通常用試樣洗滌前后尺寸變化占原始尺寸的百分率表示。
3.2伸長——試樣長度或寬度增加而造成的尺寸變化。
3.3洗滌——紡織品在含洗滌劑的溶液中去除塵土和污漬的過程,通常包括漂洗、脫水和干燥。
3.4收縮——試樣長度或寬度減少而造成的尺寸變化。
4 安全預防措施
注意:這些預防措施僅作警示之用,它與測試過程有關,但并不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意外,在測試中采用安全正確的方法是操作者的責任。生產商必須提供詳盡的專業指導,如,提供重要的安全資料以及其它生產商的建議等。此外,還要了解和遵循所有OSHA標準的規定。
4.1實驗室須有完備的規章制度,在實驗室內須配帶防護眼鏡。
4.2AATCC 1993標準參照洗滌劑可能會引起過敏,小心取用,防止接觸皮膚和眼睛。
4.3實驗中操作儀器時要遵照制造商的安全性建議。
5 儀器和材料
5.1全自動洗衣機(見12.1)。
5.2全自動轉籠烘干機(見12.2)。
5.3帶有可抽取式篩網或穿孔板的調濕/干燥架(見12.3)。
5.4滴干和晾干設備。
5.ATCC 1993標準參照洗滌劑(見12.10和12.11)
5.6增載物1:920×920mm(36×36英寸)縫邊全棉漂白布;
增載物3:50/50滌棉漂白平紋織物(見12.4和12.11)。
5.7不褪色墨水標記筆(見12.5),合適直尺、卷尺、標記模板或其它標尺,也可使用縫紉線做標記(見12.6)。
5.8測量工具
5.8.1精度為毫米、1/8、1/10英寸的卷尺或直尺。
5.8.2校準至0.5%或更小精度的測量卷尺或測量模板(見12.6)。
5.8.3數字圖像處理系統(見12.7)。
5.9zui大稱量為5kg(10.0磅)以上的臺稱。
6 試樣
6.1試樣的準備
6.1.1試樣要具有代表性,能包括織物所經歷的全部處理過程(后處理、實驗室測試、批量產品或成品)。
6.1.2未經洗滌就已變形的織物不管經那種程序洗滌后,實驗結果都不真實。所以,建議不要采用已變形的試樣。
6.1.3筒狀針織物試樣應剪開呈單層展開。只有寬體機上生產的筒狀針織物才允許在圓形狀態下測試,因為這些織物常用于制作無縫外衣。寬體機上生產的筒狀針織物和無縫外衣應按照AATCC 150測試。
6.1.4如果洗滌過程中有磨損,見12.8。
6.1.5作標記前,按ASTM D 1776(織物處理及測試標準)將每塊試樣單獨平鋪于篩網上,在21±1℃(70±2℉),相對濕度65±2%的條件下,平衡調濕4小時以上。
6.1.6將試樣平鋪在工作臺上,不要使試樣的任何部分懸掛在工作臺邊緣。根據試樣選擇模板,并在平行于試樣邊緣或長度方向作標記,盡量不要在小于試樣寬度1/10地方取樣,而且要在不同經緯紗處取樣。長度方向標記應在試樣分割前做好,一般選用3塊試樣,當試樣不足時,也可以只用1塊或2塊。
6.2標記
6.2.1選擇1:250mm(10.0英寸)基準點
取試樣380×380mm(15×15英寸),在平行于試樣長度方向和寬度方向上分別標出3對長度為250mm(10英寸)的基準點,各基準點距邊緣50mm(2英寸)以上,同一方向上的基準點相距120mm(5英寸)以上。
6.2.2選擇2:500mm(18.0英寸)基準點
取試樣610×610mm(24×24英寸),在平行于試樣長度方向和寬度方向上分別標出3對長度為460mm(18英寸)的基準點,各基準點距邊緣50mm(2英寸)以上,同一方向上的基準點相距250mm(10英寸)以上。
6.2.3窄幅織物
6.2.3.1寬度為125~380mm(5~15英寸)的織物,以織物寬度作為試樣寬度,試樣長度取380mm(15英寸),按6.2.1規定在試樣長度方向上作標記,寬度方向可不測量。
6.2.3.2寬度為25~125mm(1~5英寸)的織物,以織物寬度作為試樣寬度,試樣長度取380mm(15英寸),只需在平行于長度方向上作2對標記,寬度方向可不測量。
6.2.3.3寬度小于25mm(1英寸)的織物,以織物寬度作為試樣寬度,試樣長度取380mm(15英寸),只需在平行于長度方向上作1對標記,寬度方向可不測量。
6.3原始測量及試樣尺寸
6.3.1試樣尺寸及基準點間距須在報告中注明。
6.3.2當試樣尺寸不同、基準點長度不同、測量數目不同時,測量結果沒有可比性。
6.3.3按6.2規定測試時,為了提高結果的準確性與精度,需用合適的工具或尺子測量并記錄每對基準點間的距離,測量結果到毫米、1/8英寸或1/10英寸。該測量值為A.。當織物幅寬小于380mm(15英寸)時,如果要用到織物寬度,則還需測量織物寬度。但如果是使用已校準模板來標記和測量尺寸變化率時,則不需要測量原始尺寸。
7 測試步驟 7.1表1、表2、表3概括了各種洗滌、漂洗和干燥條件及設備,關于設備和洗滌條件的補充說明,可以參閱本手冊其它關于家庭洗滌條件的標準。 表1 可供選擇的洗滌及干燥條件(見7.1) 機器程序 洗滌溫度 干燥程序 (1)普通織物/厚重棉織物 (Ⅱ)27±3℃(80±5℉) (A)轉籠烘干 (2)輕薄織物 (Ⅲ)41±3℃(105±5℉) a) 厚重棉織物 (3)耐久壓燙織物 (Ⅳ)49±3℃(120±5℉) b) 輕薄織物 (Ⅴ)60±3℃(140±5℉) c) 耐久壓燙織物 (B)懸掛涼干 (C)滴干 (D)平攤涼干 表2 洗衣機無負荷洗滌條件(見7.1) 織物品種 參數 普通織物 輕薄織物 耐久壓燙織物 水 位 18±1加侖 18±1加侖 18±1加侖 洗滌速度 179±2沖程數/分 119±2沖程數/分 179±2沖程數/分 洗滌時間 12分 8分 10分 脫水速度 645±15轉/分 430±15轉/分 430±15轉/分 終次脫水時間 6分 4分 4分 表3 烘干機烘干條件(見7.1) 織物品種 參數 厚重棉織物 輕薄織物 耐久壓燙織物 排氣溫度 高 低 高 66±5℃(150±10℉) <60℃(140℉) 66±5℃(150±10℉) 冷卻時間 10分 10分 10分 |
7.2洗滌
7.2.1稱取試樣和增載物,使總裝載量達到1.8±0.1kg(4.00±0.25磅)或者3.6±0.1kg(8.00±0.25磅),兩者測試結果沒有可比性。
7.2.2按規定選擇洗滌水位、水溫以及漂洗溫度。漂洗水溫要小于29℃(85℉),如果達不到此溫度,要記錄漂洗溫度。裝載量為1.8±0.1kg(4.00±0.25磅)時,加水18±0.5加侖;裝載量為3.6±0.1kg(8.00±0.25磅)時,加水22±0.5加侖。
7.2.3水量為18±0.5加侖時,AATCC 1993標準參照洗滌劑用量為66±1g;水量為22±0.5加侖時,AATCC 1993標準參照洗滌劑用量為80±1g。加入洗滌劑后快速攪拌至洗滌劑*溶解。在水質較軟地區,洗滌劑用量可適當減少,以免產生過多泡沫。
7.2.4將試樣及增載物放入機器,設定洗滌程序和洗滌時間(見表1和表2)。
7.2.5試樣干燥程序采用A、B或D時,允許連續洗滌到zui后脫水程序。脫水后迅速取出試樣,小心地將織物分開,盡量減少織物扭曲,再按干燥程序A、B或D干燥(見表1和表3)烘干。
7.2.6干燥程序C——滴干,允許洗滌到zui后一次漂洗,在排水前將試樣取出。
7.3干燥
7.3.1干燥程序B、C、D,不能將空氣直接對著試樣吹,以免引起織物變形。
7.3.2(干燥程序A)轉籠烘干
將洗滌后的織物(試樣及增載物)放入轉籠烘干機內,調節溫度,使排氣溫度符合表3規定。對熱敏感的纖維,采用低溫,可參照生產商推薦的溫度,并在報告中注明。啟動烘干機直至織物*干燥后取出。
7.3.3(干燥程序B)懸掛涼干
掛住試樣兩角,使織物沿長度方向自然下垂,在室溫低于26℃(78℉)、無流動的空氣中干透。
7.3.4(干燥程序C)滴干
掛住試樣兩角,使織物沿長度方向自然下垂,在室溫低于26℃(78℉)、無流動的空氣中干透。
7.3.5(干燥程序D)平攤涼干
將織物平鋪在一塊帶孔篩網上,展開折皺,不要扭曲或用力拉伸,在室溫低于26℃(78℉)、無流動的空氣中干透。
7.3.6按選定的洗滌、干燥程序再重復做2次或達到雙方約定的次數。
7.4調濕和回復
7.4.1洗滌干燥后,試樣平鋪于調濕支架篩網上,在21±1℃(70±2℉),相對濕度65±2%條件下調濕平衡4小時以上(見6.1.5)。
7.4.2彈性織物通常在測量尺寸變化前進行回復處理。回復處理目前尚無統一標準(一般手動在長度和寬度方向以一定的力拉伸試樣)。若測試前對織物進行回復處理,則處理方法要寫入報告中,并在測試結果上注明。
7.4.3如果試樣折皺嚴重,消費者可能會熨燙織物,因此,試樣重測前也可以先熨燙。要選擇安全的熨燙溫度,見AATCC-133表1:安全熨燙溫度指南。只有在去除折皺時才需要對織物施壓。
7.4.3.1手工熨燙時,不同操作者測試的尺寸變化結果重現性很小(手工熨燙無標準),所以對不同操作者測試的織物尺寸變化結果比較時要注意此點。
7.4.3.2手工熨燙主要用于外衣用織物,這類織物在穿著前通常要熨燙以去除折皺。不同織物選用不同的熨燙溫度,見AATCC-133表1:安全熨燙溫度指南。只有在去除折皺時才需要對織物施壓。
7.4.3.3熨燙后、標注基準點前,將試樣平鋪于調濕支架篩網上,在21±1℃(70±2℉),相對濕度65±2%條件下調濕平衡4小時以上(見6.1.5)。
8 測量
8.1調濕后,每塊試樣在無張力狀態下平鋪在光滑平面上進行測量,記錄每對基準點的間距,到毫米、1/8英寸或1/10英寸,此測量值為B。如果所用的測量尺是以尺寸變化1%為單位,則測量時應到0.5%或稍大一點,并記錄尺寸變化百分率。
8.2對大多數織物來說,織物的折皺在測量過程中會因測量工具的壓力而展平,所以不會引起測量偏差.
9 計算和說明
9.1計算
9.1.1如果測量值是直接以尺寸變化百分率來表示,則取*次、第三次或其它洗滌、干燥次數以后各個方向測量值的平均值,再分別計算出長度和寬度方向尺寸變化百分率,到0.1%。
9.1.2如果直接測量數值,則需要到毫米、1/8英寸、1/10英寸,并按下式計算*次、第三次或其它洗滌、干燥次數以后尺寸變化值。
平均值DC(%)=100(B-A)/A
式中:
DC表示尺寸變化平均值;
A表示原始尺寸平均值;
B表示洗滌后尺寸平均值。
A和B是所有試樣各個方向上的測量值通過計算得到的平均值,到0.1%(見12.9)。
9.1.3zui后測量值小于原始測量值時,稱為收縮;zui后測量值大于原始測量值時,稱為伸長。
9.2說明
9.2.1試樣經過一次洗滌、干燥和熨燙后的尺寸變化按9.1所述計算。計算結果在規定范圍內,則繼續按7.2、7.3、7.4所述試驗,直至規定次數。
9.2.2計算結果超出規定范圍,則停止試驗。
10 報告
10.1報告中包括以下測試結果:
a) 分別表示長、寬方向尺寸變化率,到0.1%。用“-”號表示收縮,用“+”號表示伸長。
b) 洗滌程序(包括洗滌方式、次數、溫度)和干燥程序(包括干燥方式、次數、溫度)。
c) 試樣大小及基準點長度。
d) 裝載物重量:1.8kg(4.005磅)或3.6kg(8.00磅)。
e) 完整的洗滌、干燥循環次數(見9.2)。
f) 注明織物原始狀態是否有扭曲或折皺。
g) 注明織物是否經手工熨燙。
h) 注明織物是否經回復處理及處理方法。
11 精度與偏差
11.1精度
本測試方法的度尚未確立。在此法度確立前,應采用標準統計技術對同一實驗室或實驗室間測試結果平均值進行對比。
11.2偏差
在自動家庭洗滌過程中的尺寸變化,只能依據測試方法而定,沒有一種方法可以單獨準確地測出真實值。由于評估方法的特殊性,每一種測試方法都存在不確定的偏差。
12.7如果測量精度相同,也可以采用數字圖像處理系統來代替手動測量。
12.8如果洗滌過程中試樣磨損較多,則需要修邊。經縫邊或修邊的試樣,可能會影響測量結果,所以不建議采用。但是,當按AATCC 124、135對同一試樣進行試驗時,有些織物就需要縫邊或修邊,以免在洗滌過程中產生纏結,影響測試結果及平整度評估。
12.9如果需要提供同一試樣或試樣間的數據差異性,則同一試樣尺寸變化數據以每對基準點單獨計算得出,試樣間尺寸變化數據則用三對基準點計算平均值得出。
12.10AATCC技術中心對AATCC 1993標準參照洗滌劑和AATCC標準參照洗滌劑124,采用二種不同類型增載物(正在采用和推薦采用)作對比試驗,試驗條件如下:
機器程序:(I)——普通織物/厚重棉織物
洗滌溫度:(V)——60±3℃(140±5℉)
干燥程序:(A)i——轉籠烘干,厚重棉織物程序
測試織物:白色斜紋布(100%棉)
米色斜紋布(100%棉)
灰色府綢(100%棉)
藍色斜紋布(50/50滌/棉)
實驗結果表明,使用不同洗滌劑或增載物對測試結果沒有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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