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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3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通告,自2009年8月14日起,《美國消費品改進法案》中針對兒童產品的新標準將正式實施。該法案旨在確保兒童產品更加安全,并不斷提高消費者對兒童產品市場的信心。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正在大規模的對國內及海外兒童產品和其他消費品的制造商、進口商及分銷商進行培訓。
這些生效的新標準有:
1. 鉛含量
兒童產品中鉛含量限值從600 ppm(百萬分率)體積濃度值降到300 ppm體積濃度值。自2009年8月14日起,凡是制造、進口、銷售或供給鉛含量超過300ppm兒童產品(除電子產品外)的,均為違法行為。
2. 含鉛油漆和其他表層涂料
供消費者使用的油漆和其他表層涂料中鉛含量限值由600 ppm降到90ppm。該鉛含量限值同樣適用于玩具、其他專門為兒童設計的產品及特定家具產品。如這些產品不符合鉛含量限值,將于2009年8月14日起,禁止銷售、供貨、進口和制造。
3. 民事處罰
違反上述標準的行為將被罰款,額度也大幅提高,若單次違反,罰款的zui高額度由原來的8萬美元提高至10萬美元;若多次違反,罰款的zui高額度為由原來的182.5萬美元提高至1500萬美元。
4. 追蹤標簽
制造商必須在所有的消費品,尤其是為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上提供*、顯著標簽(追蹤標簽)。該標簽必須能讓消費者獲得該商品確切的基本信息,包括生產商名稱、地址、生產日期、詳細的生產信息如批次的信息(包括批號、序號或其他識別特征)。追蹤標簽必須粘貼于產品和外包裝上,懸掛式標簽和帶背膠的標簽不屬于*性標簽。
5. 目錄廣告
供3~6歲兒童使用的、部分有可能引發其窒息的玩具和游戲,其廣告必須配有“該產品存在致兒童窒息危險”的警示標簽。自2008年12月12日起,這些產品的互聯網廣告必須有警示標簽,而對目錄廣告及其他印刷材料給予了一定的寬限期,但是該寬限期不得超過2009年8月9日。2009年8月9日后,所有的目錄及其他印刷材料,無論其何時印刷,必須配有適當的警示標簽。
推薦產商應對措施:對生產過程原料類檢測推薦使用原子吸收光譜儀,
對與成品檢測可購置手持式ROHS檢測儀,便攜式含鉛量測試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