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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909-258
二、標準內容
項 目 | A類 | |
甲醛含量(mg/kg), ≤ | 20 | |
pH值a | 4.0~7.5 | |
色牢度b/ 級 ≥ | 耐水(變色、沾色) | 3-4 |
耐酸汗漬(變色、沾色) | 3-4 | |
耐堿汗漬(變色、沾色) | 3-4 | |
耐干摩擦 | 4 | |
耐唾液(變色、沾色) | 4 | |
異味 | 無 |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 | 禁用 |
標準 | FZ/T 81003-2003《兒童服裝、學生服》 | ||||||||||||
標準范圍 | 該標準規定了兒童服裝、學生服的要求、檢驗(測試)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全部技術特征。 | ||||||||||||
標準條文 | 成品釋放甲醛含量限定:嬰幼兒服裝(兩周歲及以下)≤20mg/kg,直接接觸皮膚的服裝≤75mg/kg,非直接接觸皮膚的服裝≤300mg/kg。 成品的PH值允許程度,直接接觸皮膚的成品4.0~7.5,非直接接觸皮膚的成品為4.0~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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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FZ/T 81014-2008 《嬰幼兒服裝》 | ||||||||||||
標準范圍 | 該標準規定了嬰幼兒服裝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號型規格、要求、檢驗(測試)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技術特征。 | ||||||||||||
標準條文 | 該標準規定在產品標識上注明不可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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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號 | 標準名 | 涉及安全性的內容 |
GB/T 22702-2008 | 兒童上衣拉帶安全規格 | 本標準首先按照服裝部位進行劃分,分為風帽和頸部、腰部和下擺處、其它部位;然后按照兒童年齡層細分為幼童、大童和青少年兩類確定拉帶規格。 |
GB/T 22705-2008 | 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 | 本標準按照兒童服裝的部位,分為風帽和頸部、腰部、服裝下擺、袖子,對童裝繩索和拉帶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幼童、大童和青少年的要求差異也在本標準中充分體現。 |
FZ/T 81014-2008 | 嬰幼兒服裝 | 領口、帽邊不允許使用繩帶。成品上的繩帶外露長度不得超過14cm。 |
標準 | FZ/T 81014-2008 《嬰幼兒服裝》 |
標準范圍 | 該標準規定了嬰幼兒服裝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號型規格、要求、檢驗(測試)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技術特征。 |
標準條文 | 鈕扣、裝飾扣、拉鏈及金屬附件應無毛刺、無可觸及性銳利邊緣、無可觸及性銳利及其他殘疵,且洗滌和熨燙后不變形、不變色、不生銹,拉鏈的拉頭不可脫卸。 印花部位不允許含有可掉落粉末和顆粒;繡花或手工縫制裝飾物不允許有閃光片和顆粒狀珠子或可觸及性銳利邊緣及的物質。 成品中不得殘留金屬針。 該標準規定在產品標識上注明不可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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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GB/T 22704-2008《提高機械安全性的兒童服裝設計和生產實施規范》 |
標準范圍 | 標準規定了14歲以下兒童服裝的材料、設計、生產的實施規范,以提高兒童服裝的機械安全性。 |
標準條文 | 鈕扣邊緣不允許尖銳,防止造成危險。 用于襯里或絮料的填充材料不得含有硬或尖的物體。 兩個或兩個以上剛硬部分構成的鈕扣,容易引發組件分離或脫離服裝的危險,不應用于三歲及三歲以下(身高90cm及以下)的童裝上。 服裝生產過程中的針、釘或其它尖銳物與穿著者接觸,會造成嚴重傷害。生產商應盡量避免尖銳物的使用。 帶有金屬成分的部件在附入服裝之前應進行金屬探測。 五歲及五歲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男童服裝的門襟區域不得使用功能性拉鏈。 生產商應注重廠房管理,記錄各生產步驟,保證服裝不受針或斷針帶來的污染。 |